青卅IP属地:云南·丽江 发布于32分钟前
但值得注意的(❕)是,南都记者接到报料指出,周亚平作为音集协代(dai)理总干事,同时也是北京鸟人(ren)艺术推广有限公司(下称“鸟人公司”)的控股人兼总经理,“周亚平左手通过鸟人公司在(zai)全(🚐)国起诉好几千(qian)家,获利数千万;右手则通过音集协,向收取版权收(shou)费”,一名报料者称。 南都记者查询天眼(yan)查及中(zhong)国裁判(pan)文书网发现,近年来由鸟人公司向等娱(yu)乐场(🎮)所发起的版权诉讼高达千余起。 “鸟人公司是音集协的会员,其音乐作(zuo)品版权理应由音集协代理,那么(🥗)应由音集协负责向(🔩)索赔”,上述报料者称,“鸟人公司向索赔的费用必然是归(📉)周亚平(ping)个(ge)人公司所(👚)有,而无需纳入音集协的账目,此外鸟人公(gong)司(si)向发起的大量诉讼最终以和(🎽)解收(🏓)尾,和解的代价也必然是向鸟人公司交钱(qian),因此可以看出周亚平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个人(🍎)公司谋取私利。 ”南都记者(zhe)留意到,年月日中国(🐂)裁(cai)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(fen)民事判决书显示(shi),鸟人公司要求一家(🔊)会所停止对《家在东北》等首音乐电视作品的侵权,并主张每(🐙)首歌元的(🎂)赔偿费用。 关于究竟(🎏)应由音集协还是鸟(🚁)人公司发(fa)起诉讼(song)的矛盾在(zai)这(🙊)一(🌏)案件中也有所体现:上述会所辩(🧚)称:“根据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》第(🦑)二十条规定,本案原告应为中国音像著作(zuo)权集体管理协会;(🎙)本案中鸟人公司仅(jin)为《好歌(㊗)天天(👹)唱》的(de)制作(📟)人,并非原著表演人及创作者,是否享有(you)其他权利人的著作权无证据证(🕵)实。